日前,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正后的《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条例明确提到,黑龙江将实施育儿补贴制度。下面,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修改后的条例明确,落实国家决策部署,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同时,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或者三个子女中有残疾儿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数不再计入新组建家庭子女数,新组建家庭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修改后的条例还明确,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实施育儿补贴,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托育服务机构运营补贴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普惠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二至三周岁幼儿托育服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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