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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草书说成是线条艺术,合理吗?

网友解答:

把草书说成是"线条艺术",是一种简单丶肤浅的说法,是一种误导。

可以先从"线条"這个概念说起。书法与绘画最接近,但不是绘画。绘画时用线,可以之界定轮廓,称为描,称为画,若加进提按顿挫的质量技术要求,则称为"勾勒″。传统国画有所谓"十八描″。有曲线、直线、折线,有粗线、细线,有实线、虚线。這是用勾勒手段产生的“线条”。除了白描与填色的工笔画,要求过硬的质感强烈的线描效果,勉强可说成是线条艺术。尽管如此,整个中国画的美学观点都突出的是一个“写″字。

即便是西洋画,除了速写与素描时可见"线"的表现,但是也没有"线条艺术″這一说。

凡以形象丶型体表现的,都是点丶线丶面的综合效果。

把草书说成是线条艺术,合理吗?

单列书法,进而推至"草书",首先不是画和描的艺术。它是写出来的,是比绘画更高的技术提纯,简练决不是简单,草书决不是草率丶了草。它是用几千年的锻造功夫"神化″了的"点画"灵符。决不能退化到仅仅是"线条″的组合来认识。

书法,高度的造型艺术。草书,书法艺术的"皇冠″,点丶划(画)的基本功加高难度的组合技巧丶抒情写意的效果意识,是综合的艺术工程体。其中体现的是诸多对立统一现象,虚实相生,动静结合,踈密相间,疎可走马密不透风的结构布局,变化万端,出奇不意的表现效果,说之不尽的妙理玄机。停留于肤浅的表象,你就会弱化它的高质内涵。

网友解答:

有人问我,把草书说成是线条艺术,合理吗?

这个说法既有它合理的一方面,也有不合理的一方面。

一、合理的一方面

之所以说这个说法是合理的,是因为草书书法在某种程度上是书法中最简便、最简省的书法类型之一。

虽然在书法史上,草书并不是最晚出现的,但是在其书体完全发展并且达到其水平的巅峰时间上而言,确实是比较晚的。

我们知道,中国的盛唐是中国历史上文化最为灿烂、国家力量最为强盛的时期。而且从史学意义上来讲,盛唐是中国历史上中央集权制度国家发展的极限和巅峰,自此以后中国历代集权制国家就走下坡路了。

在这样一个强盛的时期内,自然孕育了繁盛的文化艺术,这其中楷书和草书是书法中发展的最繁盛的书体。

楷书和草书如果论缘起的话,应该可以追溯到汉代以及魏晋南北朝时期,但是最后它们发展的顶峰是唐代。

唐代唐楷从法度上而言是最为严谨的,从风格上来讲既有秀美多姿、深雄雅健的欧楷,又有阳刚壮美、宽博浑厚的颜楷。

而草书继承了从魏晋二王发展而来的小草书法,经过书法家个性的发挥变为狂草达到艺术的巅峰。

狂草相比于小草而言,是更具有抽象性和艺术性的书体。唐代狂草艺术又称为大草,这种草书不同于以往在王羲之书法中见到的秀美潇洒的风格,内在的法度精神一致的前提下,更具有个性。而个性这种东西往往在书法中表现出来就很抽象。

所以如果我们非得讲“个性”具象化的话,那么,对于这些狂草艺术的线条分析无疑会帮助到我们。比如,如果一副书法作品他的线条波动起伏很大的话,那么大概率意味着这位书法家在书写的时候内心起伏很剧烈,情感变化很大。这便是线条具体的在书法分析时候的作用。

二、不合理的一面

但是简单的把草书简化为线条的艺术,实际上是有失偏颇的。不仅是草书,任何其他书法都无法将其简化为线条的艺术。

就古代传统的书法而论,中国书法最基本的性质是书写,而书写中实用性又是第一位的。我们都知道中国书法源自于我们古人的书写实践,是以日常中的书写为主的。不论是王羲之的《十七帖》还是颜真卿的《祭侄稿》,都是在某种意义上的日常书写。

日常书写以文字内容的传达和记录为主。因此书法不仅仅是线条构型的艺术,他有时候更是讲求文字和书写结合的艺术。尤其是表现文字所要表达的情感和诉求。

比如颜真卿的《祭侄稿》就是一个绝佳的例子。这幅书法作品的文字部分充分而有强烈的表达的作者的情感态度,而其中作者的书写造型只是跟随文字所表现出来的情感变化罢了。

同样,王羲之的《兰亭序》一文,其中文字部分如果不是因为王羲之本人书法所掩盖的话,我想会有更多的人认识到这是一篇多么优秀的散文作品。

可见文字本身的内涵和意义也同样重要。

因此,从以上观点来看,书法如果从分析的角度而言,是可以从线条着手分析的,但是这不能说书法就是线条艺术,正如我们说人脑是人类身体的指挥官,但是并不意味着人就是大脑这一个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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