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火工品的制造和储存,因火花引起爆炸,造成巨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爆炸危险区为0区或20区的建筑物;爆炸危险区为1区或21区的建筑物。
第二类:国家重点文物;国家级建筑和大型建筑;国家特级、甲级大型体育馆;制造、储存爆炸物及其制品,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造成重大破坏和人员伤亡的危险建筑;
爆炸危险场所有1处或21处,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造成重大损害和人员伤亡;2区或22区爆炸危险区;有爆炸危险的敞开式钢制密闭储气罐。
第三类:除第一类和第二类以外的第三类。
建筑物防雷的分类是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击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可分为三类。具体划分见《建筑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第三部分“建筑物防雷分类”
一级防雷等级最高。
防雷分为:直击雷防护和感应雷防护。感应防雷分为电源防雷和信号防雷。一般来说,分类是指电源防雷的分类。
电源的防雷等级可根据不同设备分为1-4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