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广告宣传用语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除外。理由如下:
根据中国工商总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6年12月发布的《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表示商品或者服务特点的短语或者句子、普通广告宣传用语”为“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之一。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例如:
正如《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即使是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在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因此,普通广告宣传用语如与其他要素组合而整体具有显著特征的,也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其中,其他要素主要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例如:
因此,申请商标注册还是要着重考虑要素的显著特征性。喜欢我的回答,就高抬贵手关注吧。网友解答:谢谢邀请!
广告语能不能成为商标,这不能一概而论的。
在了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搞清楚概念。
一、什么是广告语
广告语,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广告语,包含标题及正文,俗称“广告文案”。
狭义的广告语,语言简练,一句短语、词语,或为口号。
无论是广义或狭义,两者都是以描述为手段,为宣传、介绍产品或内容而存在,并且与宣传的核心有相互关联。
二、商标
商标,商品标记,经营者在经营中形成独特,有别于其它的标记,并经商标局核准注册,即为商标。
在了解概念后,我们先从商标条件谈起。
商标语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
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从以上两条规定,可以看出要成为商标的条件有三性:识别性,显著性和独占性。
第一,识别性。大众能识别和区分,通俗说就是看见你的商标,不会把“a”错认为“b”。
第二,显著性。鲜明的产品个性。“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这句话说得很清楚,即显著性是识别性的基础。
第三,独占性。也是排他性,通俗说就是只有你在用。
广告语能不能成为商标,取决于以上三个条件。其中显著性是广告语能不能成为商标的核心要素,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举个例子:饮领中国,喝护健康。这句可能成为某企业广告语,但能注册为商标吗,肯定不行,为什么呢?
第一,没有识别性,没显著特征,不知指向哪里,大众并不知具体指什么,也不为大众所熟知,不能让大众识别,要注册成商标,肯定会被驳回。
第二、没有排他性,这句广告语用在哪个饮料产品上都可以使用,都能适用的广告语,广义上都被称为通用名称,根据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项,仅为商品的通用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所以,广告语要成为商标,申请是比较难的,因为广告语的“显著性”要素并不显著,这是广告语难成为商标的理由之一。
那有没有广告语成为商标的,当然有,只要具备商标的构成要素,广告语也可以成为商标。
举个例子,稻花香酒广告语“人生丰收时刻,稻花香”,法院判决的理由为“独创性强,与酒行业通用的广告语区别大,能通过广告语识别商品来源,具有自身的显著性”
综上所述,广告语可不可以成为商标,取决于广告语的显著性,并且符合商标的构成要素,也可以成为商标。而很多广告语无法成为商标,重要原因就是显著性不够“显著”,这也是很多人对广告语可不可以成为商标的疑惑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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