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对法律的理解,权健的火疗有可能属于非法行医,即使具有执业医师证,仍然可能成立非法行医罪。我来阐述一下我的理由。
行医是指从事医疗业务。广义的医疗行为,指出于医疗目的所实施的行为,包括疾病的治疗和预防、生育的处置、按摩、针灸等符合医疗目的的行为。从这个定义来看,火疗属于医疗行为。
一、非法行医罪的主体行医必须同时具备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二者缺一不可。非法行医罪首先侵犯的是公共卫生,其次是医疗管理秩序。曾经同时具备医师资格和执业资格的人,由于某种原因被有关部门取消一种或两种资格后行医的,仍然可以成立本罪的主体。
二、具有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证的个人行医依然成立本罪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正式医生并非都可以从事个体行医。我们从行医特点来看,集体行医(医院)和个体行医(诊所)对患者的安全保障并不相同,行医并不是只要求有医学的知识与技能,还要求必要的设备和条件。因此,具有集体执业资格的医院行医的人,如果没有取得个人行医执业许可证而从事个体行医的,依然构成本罪。
三、不按照注册执业类别行医,依然构成非法行医罪医师经注册后,只能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例如牙科医生为患者做阑尾炎手术,导致他人死亡的,依然可以认定为非法行医罪。
四、非法行医罪属于职业犯。只有当行为人将行医作为一种业务活动而实施时,才可能危害公共卫生,才成立本罪。
总的来说,火疗依然是医疗行为,依然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在集体行医(医院)时不同时具备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的,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如果是个人行医,即使具备医师资格证和执业资格证,没有个人行医执业许可证的话而从事个体行医的,依然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题外话:有的人曾经问:取得医师执业资格人行医过程将患者致死,不成立非法行医罪,而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曾经医治好很多疑难杂症,偶尔行医过程将患者致死,成立非法行医罪,这是否公平?能否免除其刑事责任?】网友解答:
要明白,他这火疗的原理跟火疗在权健所有项目里面的作用与地位,火疗,说白了就是拿酒精在你皮表燃烧,酒精有啥作用,消毒,你就算有事没事,在你皮肤涂点酒精,你自己也会感到舒服,但它这个燃烧就另当别论了,人的皮肤上有着无数的毛细汗孔跟体毛,能起的排毒阻菌的功效,你这个燃烧把体毛给烧没了,当场你是感到跟舒服啊,但过后,你没体毛防护了,过后细菌从你汗孔入侵你身体了,你是不是又感到难受,这时候,你又得拿火烧下你皮肤表面的细菌,然后你才感到舒适,以此循环。。。就跟吸毒一样!第二,我反对权健那么多年,我总结它这么个套路:刚见面,先给你介绍火疗,这是最容易让人放下防备心的,第二,给你推销药品,美名其曰能治百病!第三:推销鞋垫和卫生巾,功能我就不多说了!我说不出口。第四,让你交多少钱可以加入什么项目,可以有多少高额分成,尽量拉你亲朋好友一起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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