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题目文章不加评论,但是我讲的内容大同小异。而且发生在我住院的某市中医院。
去年8月份我因右肝全部切除、左肝部分切除、胆囊、胆总管切除住进医院进行全面检查《内科》,住院15天,医生护士的服务态度还可以,有求必应,还是比较满意的。
但是出院结账,收费处的女同志服务极差,结账后有出院小结,明细单,还有发票等大概有5~6张结算单,这时我就叫她用订书机把发票订一下,那位女同志态度相当恶劣,把所有的发票往窗外一扔,像仙女散花满地飞,当我捡起明细单的时候,一眼看出有一笔外科手术费3340元记在我帐上《曲脉静张术》,随即我就问这钱怎么从外科记到内科帐上,当时如果不是及时发现,医院又要骗保3340元,同时我还退到多缴的200元现金,原来医院看病贵就是这样行成的。我当时准备把事情搞大,这时医生发现问题后立即要求私下解决,请人打招呼,还拿出1000元私了,不要轰动社保局《医院有社保局工作人员办公》。为了考虑他们的面子,我保证不会说出来,同时1000元没有收,还有住院期间药品对账时发现有些贵重药物重复记账。当时医院负责人要我的明细单说销毁,至今我没有给他们,当作证据一直保持着,看今后是否知错即改。以上事例真实,如有虚构,愿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解答:医院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题示,湘潭卫计委发现湘潭中心医院确实存在“违规收费”的情况,并进行了“三倍处罚”。其中所谓“多收护理费,医用耗材”等,已经说明,湘潭中心医院存在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
患者到医院接受治疗,其与医院之间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作为医保定点医院,其与医保部门需要订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医疗服务协议。协议就是合同。医院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医保基金,同时也骗取了患者的金钱。而医院的骗取行为发生在履行合同过程当中,因此,我认为,湘潭中心医院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湘潭卫计委依据行政法规对湘潭中心医院先行作出了行政处罚。但是,这种行政处罚达不到惩罚的目的。因此,为了保护千千万万患者的利益和医保基金的安全,应当采用刑罚的方式处理湘潭中心医院骗取医保基金及患者金钱的行为。
法海一粟:运筹帷幄之中,决战法庭之上。
原文标题:老干部住院一天84包棉签纱布,医院称即使乱收费骗医保了也只能由医保局来管,对此你怎么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saibowen.com/tougao/23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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