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年前的今天,1966年1月28日,中国政府推行计划生育政策。1960年代末中国人口急剧增长,因人口压力巨大,政府最终设立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生委),计划生育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策,此后计划生育逐步强化实施。随着时间的流逝,计划生育也在逐渐变化,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外发布,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这标志着“单独二孩”政策将正式实施。2015年1月26日,在上海市政协委员现场咨询会上,上海市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处长樊华告诉记者,经市卫计委统计,目前上海进入婚育年龄的女性,有90%都符合双独或单独的政策,但是申请二孩的比例还不足5%。“单独二孩”遇冷计划生育政策再次成为热点话题。下面小编带你走进中国“计划”生育的历史。
建国之初,我国人口开始了快速的“转变增长”,即死亡率下降、出生率居高不下,结果人口增长加快。马寅初发现并抓住了人口增长太快与国民经济不相适应的种种矛盾。
1958年2月,在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马寅初和邵力子两位先生再次提出节制生育的主张,但已经与当时的政治气氛“不合拍”。
实际上,计划生育是由毛泽东创造的一个词汇。1956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外宾时说:“夫妇之间应该订出一个家庭计划,规定一辈子生多少孩子。“
1957年反右扩大化以后,认识上不一致,加之1959-1961年三年自然灾害,人口出现低增长、负增长。计划生育工作也停止了。
“二五计划”生产急速扩张,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毛泽东开始转变对“节育”的态度。1958年1月28日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认为“人多好”,“现在还是人少”,同时他还认为当人民有文化了,就会自行“节育”。所以从1958年至1961年,“计划生育”几乎陷入停顿。
1962年以后,人口开始出现补偿性生育,党中央、国务院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
随后又因十年文化大革命,人口迅猛增加,1966-1971年,每年净增人口2000万以上。形成了第二次人口增长高峰。
1971年7月8日。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等《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指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争在第四个五年计划内,做出显著成绩。人口增长开始减速。
1982年9月,中共第十二次代表大会将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1993年9月,首届中华人口奖特别荣誉奖授予马寅初。图为当时的宣传画。
199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明确提出落实现实现行生育政策、严格控制人口增长。
20世纪70年代计划生育开始实行,1982年被确定为基本国策,2002年升级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生标语一路风雨相随。“该流不流,扒房牵牛”等等,无异于是对人身、财产权利的公然漠视与无情践踏,令人触目惊心。
命令式、强制式、威迫性标语的清理,温馨和谐、通俗易懂、贴近民心新标语的推荐,是难能可贵的转折。给予温情标语以更多有形无形的生存空间,潜移默化,融入百姓生活,人们感知并冀望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塑人性管理、依法行政、优质服务的新形象。
200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指出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001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标志着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始全面纳入法制化轨道。
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进入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阶段。
2012年怀柔区人口计生委在人口文化园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发放书籍、折页、避孕药具、扑克、t恤等计划生育宣传品,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避孕节育等生殖健康知识。
2014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日全文播发。《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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