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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职签了商家,离职过后商家跑路,公司让员工赔偿合理吗?

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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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按照字面上提供的信息来看,可以判定公司让一个离职员工来承担赔偿责任,肯定是不合理的。但因为这个问题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版本或者解读,那答案也会出现一些其他的判断。

比如,如果员工是在职期间,拥有企业的法人代表授权书,那他在正常的工作过程中,代表公司与商家签署的商务合同或者合作协议,都属于经过公司法人同意,他代表公司了公司的意志,是一种商业行为,那之后出现的任何违约或者未执行的事项,都是公司与商家之间的商业行为,与该员工无关。员工并不需要承担这种商业合作中的商业风险。况且是在员工离职之后才发生的商家违约、跑路的事情,公司追究员工来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也是不合法的。

员工在职签了商家,离职过后商家跑路,公司让员工赔偿合理吗?

但如果员工在职期间与商家签署的合作协议,是违反公司的制度或者没有法人授权,员工从中获得了某种利益,但在员工离职之后才发现商家跑路,并由此给公司带来了经济损害,那公司追究员工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只要是在有充分确凿的证据下,那员工就应该承担赔偿,这种追偿就是合理的。

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员工在职期间与商家签署的商业合作合同时,已经与商家串通以损害企业的利益为代价而获得了部分私利,那即使是在员工离职之后,商家才跑路,那由此给公司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也可以要求此员工根据责任承担损失。

以上就是我对这个问题的所有看法,希望对题主能有帮助,也欢迎大家在评论区里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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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问题还有种解释,员工在工作期间认识商家商家觉得员工人不错才和公司合作。但是员工离职后商家不信任公司而合同期满退出合作……这样界定而那个员工后来被商家应聘去了……所以到底是商家看中公司还是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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