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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选举案,杜甫的生平简介和重要作品

1,杜甫的生平简介和重要作品

1、简介  杜甫(公元712年-公元770年),字子美,汉族,本襄阳人,后徙河南巩县。[1-2]自号少陵野老,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与李白合称“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杜甫也常被称为“老杜”。  杜甫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影响非常深远,被后人称为“诗圣”,他的诗被称为“诗史”。后世称其杜拾遗、杜工部,也称他杜少陵、杜草堂。  2、主要作品  杜甫一生写诗一千五百多首,大多集于《杜工部集》,其中很多是传颂千古的名篇,如《春望》、《北征》、《三吏》、《三别》等名作。759年杜甫弃官入川,虽然躲避了战乱,生活相对安定,但仍然心系苍生,胸怀国事。虽然杜甫是个现实主义诗人,但他也有狂放不羁的一面,从其名作《饮中八仙歌》不难看出杜甫的豪气干云。  3、个人思想  杜甫的思想核心是儒家的仁政思想,他有“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的宏伟抱负。杜甫虽然在世时名声并不显赫,但后来声名远播,对中国文学和日本文学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简介杜甫(公元712年-公元770年),字子美,汉族,本襄阳人,后徙河南巩县。[1-2]自号少陵野老,唐代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与李白合称“李杜”。为了与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杜甫也常被称为“老杜”。杜甫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影响非常深远,被后人称为“诗圣”,他的诗被称为“诗史”。后世称其杜拾遗、杜工部,也称他杜少陵、杜草堂。非常感谢。(亲亲)(那尼)杜甫(712-770),字子美,自号少陵野老,世称“杜工部”、“杜老”、“杜少陵”等。汉族,湖北襄阳人,盛唐时期伟大的现实主义诗人。他忧国忧民,人格高尚,他的约1400余首诗被保留了下来,诗艺精湛,在中国古典诗歌中的影响非常深远,备受推崇。后世诗人阵志岁有“最尚杜工部之系心国民”之语。759-766年间曾居成都,后世有杜甫草堂纪念之。杜甫被世人尊为“诗圣”,其诗被称为“诗史”。杜甫与李白合称“李杜”,为了跟另两位诗人李商隐与杜牧即“小李杜”区别开来,杜甫与李白又合称“大李杜”。杜甫在唐肃宗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六月至乾元二年(公元759年)秋,任华州司功参军。杜甫原在朝中任左拾遗,因直言进谏,触怒权贵,被贬到华州(今华县),负责祭祀、礼乐、学校、选举、医筮、考课等事。到华州后,杜甫心情十分苦闷和烦恼。他常游西溪畔的郑县亭子(在今杏林镇老官台附近),以排忧遣闷。他在《题郑县亭子》、《早秋苦热堆案相仍》、《独立》和《瘦马行》等诗中,抒发了对仕途失意、世态炎凉、奸佞进谗的感叹和愤懑。尽管个人遭遇了不幸,但杜甫无时无刻不忧国忧民。时值安史之乱,他时刻注视着时局的发展,在此期间写了两篇文章:《为华州郭使君进灭残冠形势图状》和《乾元元年华州试进士策问五首》,为剿灭安史叛军献策,考虑如何减轻人民的负担。当讨伐叛军的劲旅——镇西北庭节度使李嗣业的兵马路过华州时,他写了《观安西兵过赴关中待命二首》的诗,表达了爱国的热情。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年底,杜甫暂离华州,到洛阳、偃师(均在今河南省)探亲。第二年三月,唐军与安史叛军的邺城(今河南安阳)之战爆发,唐军大败。杜甫从洛阳返回华州的途中,见到战乱给百姓带来的无穷灾难和人民忍辱负重参军参战的爱国行为,感慨万千,便奋笔创作了不朽的史诗——“三吏”(《新安吏》、《石壕吏》、《潼关吏》)和“三别”(《新婚别》、《垂老别》、《无家别》),并在回华州后,将其修订脱稿。“满目悲生事,因人作远游。”乾元二年(公元759年)夏天,华州及关中大旱,杜甫写下《夏日叹》和《夏夜叹》,忧时伤乱,咏叹国难民苦。这年立秋后,杜甫因对污浊的时政痛心疾首,而放弃了华州司功参军的职务,西去秦州(今甘肃省天水一带)。杜甫在华州司功任内,共作诗30多首。杜甫几经辗转,最后到了成都,在严武等人的帮助下,在城西浣花溪畔,建成了一座草堂,世称“杜甫草堂”,也称“浣花草堂”。后被严武荐为节都,全家寄居在四川奉节县。两年后,离开奉节县到江陵、衡阳一带辗转流离。唐代宗大历五年(公元770年),诗人病死在衡阳市湘江的一只小船中。在他最后漂泊西南的十一年间,他虽过着“生涯似众人”的生活,但却写了《茅屋为秋风所破歌》、《闻官军收河南河北》、《秋兴》、《岁晏行》等一千多首诗。杜甫的诗都收集在《杜工部集》中。诗风基本沉郁顿挫。

2,衡阳409案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1、衡阳409案是指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2、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3、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犯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是出于给自己或自己亲友争取选票,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满的候选人当选,也有的是对选举工作有意见等等。不同的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破坏选举罪。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六条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衡阳破坏选举案的调查过程

从2013年2月开始,就有群众陆续向中央有关部门、中共湖南省委及相关部门举报,引起了中共湖南省委的高度重视。中共湖南省委随即要求中共湖南省纪委调查。中共湖南省纪委经过初步调查,获取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在市人大会议期间收受湖南省人大代表候选人送钱送物的情况和证据。4月上旬,中共湖南省委听取了案件初步调查情况汇报,认为案情重大,性质严重,必须彻底查清,给社会一个交代、给人民一个交代;要求办案机关一定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决严肃、扎实稳妥地做好案件查处工作,把此案办成经得起人民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中共湖南省委成立了由中共湖南省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衡阳破坏选举案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中共湖南省纪委成立了专案组。6月中旬,专案组赴衡阳市开展全面调查,获取了大量书证、物证,基本查清了案件事实:衡阳破坏选举案共有56名当选的湖南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的行为,涉案金额达1.1亿余元人民币,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工作人员收受钱物。涉案钱物已退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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